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有财物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础,公物管理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,为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,是公物管理规范化,提高各教师对公物的管理意识,特制定本制度: 一、实行包干到人,曾曾夯实责任,学校将办公桌椅、课桌、凳子、电教设施、架子床、卫生工具等一次性配发到各教师办公室、教室、宿舍。班主任、生活老师是公物管理第一责任人。 二、坚持公物(课桌凳)随班随人不更换,学生升级,转班换教室不换桌凳,直至六年级毕业。 三、各教师、班主任、生活老师要随时查看公物损坏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即需修便修,需赔即赔。 四、学校管理人员每期放假逐班、逐宿舍检查、落实赔偿责任。 五、公物损坏由班主任、办公室负责人、生活老师落实责任人赔偿,如没有责任人就由该负责人赔偿。 六、班级、各处室及个人使用的公物未经总务人员批准,不得随意调换和转让。 七、学校所有公物外借必须经总务主任批准。 八、因工作调整,必须履行公物移交手续。教职工调出时,必须领取公物清单,逐项清理后,经总务主任签字,方可办理工资转移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