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
ID:44960 2021-10-22 1 3.00元 4页 13.75 K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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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制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》的通知,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,拓展阅读活动,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,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,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,制定本制度。第一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坚持以下原则:方向性。坚持育人为本,严把政治关,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,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的时代新人。全面性。坚持“五育”并举,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,围绕核心素养,紧密联系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实际,满足中小学生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,全面发展素质教育。适宜性。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,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。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,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。多样性。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、体裁、题材、国别、风格、表现形式,贯通古今中外。适度性。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,要严格把关、控制数量。第二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: 主题鲜明。体现主旋律,引领新风尚,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传承红色基因,弘扬民族精神、时代精神、科学精神,彰显家国情怀、社会关爱、人格修养,开拓国际视野,涵养法治意识。内容积极。选材积极向上,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、科学技术新进展,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,具有较高人文、社会、科学、艺术等方面价值。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,有良好的社会形象。可读性强。文字优美,表达流畅,深入浅出,具有一定的启发性、趣味性。启智增慧。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、想象力、创造力,增长知识见识,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,增强综合素质。第三条违反《出版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:(一)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污蔑、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、英模人物,戏说党史、国史、军史的;(二)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,有反华、辱华、丑华内容的;(三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的;(四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(五)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,宣扬宗教教理、教义和教规的; (六)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,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(七)宣扬个人主义、新自由主义、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,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;(八)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,格调低下、思想不健康,宣扬超自然力、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,存在淫秽、色情、暴力、邪教、赌博、毒品、引诱自杀、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;(九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(十)存在科学性错误的;(十一)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,违规使用“教育部推荐”“新课标指定”等字样的;(十二)其他有违公序良俗、道德标准、法律法规等,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。第四条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,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、审核工作。第五条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。第六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,坚持自愿购买原则,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,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。第七条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》有关规定执行。第八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。第九条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、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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